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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水县采取措施强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
2008-11-13 阅读: 出处:建水县环保局 作者:袁清 编辑:李建斌 
  

 

 

 

为全面确保县城镇集中式饮水安全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环保局切实采取措施,保障群众饮水安全。
   
一、做好城镇
饮用水源地规划工作。委托云南省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为我县编制了《建水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》和《建水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》,其中《建水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》已经县政府批准,确定了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和管理要求。《建水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》已通过州级专家组评审,并修改完善已报县人民政府研究,待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。该规划划定的水源保护区面积为200.4平方公里,划分为一级保护区、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。
   
二、完成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工作。按照国家、省和州环保部门的要求,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础上,结合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,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(跃进—青云水库)保护区进行了详细调查,全面掌握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工业污染、生活污染、面源污染和其他典型污染的基本情况。从调查的结果可知,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跃进—青云水库水质状况良好,周边除居民点外,无大型的工矿企业,无工业废水排放。

    三、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和治理,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。一是严把环评关,严禁对饮用水有污染的新建项目进入保护区域内,禁止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,严禁增设新排污口,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;二是定期组织对饮用水进行监测,建立完整的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库,为有效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提供科学依据;三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,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。依法取缔了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1户;四是加大宣传力度。利用“4.22“地球日、“6.5”环境日等节日开展对水源地周边群众的水源保护宣传活动,加强周边群众的水污染防治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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